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作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之一,并提出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截至1月4日申报IPO企业名单显示,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文化传媒类企业中,南方出版传媒、新丽传媒、中国电影、上海电影、新华网、中国南航集团文化传媒等企业正在初审中;保利文化集团、湖北知音传媒、长城影视、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中国科技出版传媒等企业正在落实反馈意见中。此外,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杭州金海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则在等待创业板的IPO。
2012年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证监会取消了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的“456”条件和前置程序,不再设盈利、规模等门槛,同时简化了境外上市的申报文件和审核程序。
根据《指引》,公司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应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股本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经营风险分析、发展战略、筹资用途、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说明、发行上市方案;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相关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特殊许可行业的业务许可证明(如适用);行业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如适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设置以及国有股减(转)持的相关批复文件(如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适用);纳税证明文件;环保证明文件;法律意见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草稿);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等十三项内容。
“取消‘456’限制,很多中小企业可以直接上市,不用再曲线上市,不仅会大大地满足很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也能分流一部分欲在A股上市的企业,缓解A股压力,对资本市场和企业来说是双赢的结果。”
因为境外的上市标准比较低,目前在证监会排队上市的800多家企业基本都符合境外上市条件,因此,《指引》正式实施后有助于分流A股市场的扩容压力。与此同时,在中小企业境外上市的门槛取消后,监管部门准备将境外间接上市公司(也即小红筹公司)纳入监管范围,逐步完善监管规则,但不新增行政许可项目,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合作,为企业境外上市创造良好地监管氛围。据了解,目前境外上市的小红筹公司均采用设立离岸公司再赴境外上市的方式,在境外上市时未经中国监管机构核准。
H股公司的全流通和再融资问题也将在企业境外上市中得到有效解决。对于H股存量股份的流通问题监管层与有关各方已经达成了共识。H股公司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界定为H股。同时,对于H股公司的再融资,监管部门也将着重于合规性的审核,大大提高审核效率。
新年伊始,证监会最新公布的800多家申报IPO企业名单中,新华网、中国电影、上海电影等文化传媒企业的出现格外引人注目。继2012年4月人民网成功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后,更多文化企业扎堆上市,导致许多投资机构包括PE都纷纷投资,势必引发2013年文化投资热潮。
随着文化企业转企改制的全面展开和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贯彻实施,国有文化企业迎来首轮上市高潮,仅2010年、2011年就新增10家国有控股文化上市公司,占目前整个国有控股文化上市公司数量的一半。
2011年,我国首个国家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成立,基金目标总规模为200亿元,成为财政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模式的创新之举。除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未来金融机构也要把文化产业作为重点服务和支持的领域,创新开发适应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和服务,积极主动融入文化、科技、资本融合的合作潮流之中并发挥更大的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面对巨大的发展潜力,越来越多地方政府积极打造地方融资平台扶持文化企业上市,为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作贡献。
北京发布的《关于金融促进首都文化创业产业的发展意见》则提出,“十二五”末,北京争取新增文化创意上市公司50家。据了解,2012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总收入有望突破1万亿元,未来北京将加快创新文化创意产业直接融资体系,力求在资本市场打造“北京文化”板块。至2012年6月底,全国已有33家文化类公司在A股上市,总市值已经超过2000亿元,约占全部A股总市值的1%,其中国有控股文化上市公司有22家,占全部文化上市公司数量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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